影/台南殺人鋸屍案再開庭 死者家屬:判死刑很難嗎?

▲死者大姐表示,妹妹死得很慘,要為她討一個公道,「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4.29)
▲死者大姐表示,妹妹死得很慘,要為她討一個公道,「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4.29)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108年台南東區的駭人「殺人鋸屍」案,台南高分院今(29)日再度開庭審理,傳喚前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就凶嫌行凶手法提供專業鑑定意見;死者家屬不滿凶嫌至今仍未吐實,司法還不了死者公道,甚至質疑法官在袒護凶嫌,幾近崩潰地說,「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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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兇嫌吳茂騰,殘忍做出「人」不會做的事,且毫無悔意,不值得教化。(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本案一直存在的爭點是「行凶手法」及「行凶時間」,石台平指出,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不可能是以肘彎「鎖喉窒息」勒殺死者。本案從2個關鍵點研判,一是拇指對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對頸部的壓迫,不可能以肘彎勒頸。至於慣用手之爭點,石台平認為,應是指先出手的「那隻手」,而且,都是凶嫌自己供稱,石台平建議法官,應向其他人求證。

石台平強調,攻擊行為之意圖,從正面攻擊代表有殺人意圖,從後面攻擊則是「控制」意圖;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15至18分鐘,死者遭凶嫌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是「行凶力道大、行凶時間久」。

檢察官指出,依法醫的鑑定報告及專業意見,研判死者係遭正面絞勒,而從被告的供述顯示,都在卸責,不論如何辯解沒有殺人故意,被告顯無悔意;檢察官說,畜生都能教化,人為何不能?當然能,但重點是「值不值得」教化。


▲死者兒子認為,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凶嫌在說謊,質疑法官袒護凶嫌。(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4.29)

檢察官痛斥,本案凶嫌殘忍殺害同居人,又鋸屍分屍,任意丟棄屍體,讓野狗啃食,這不是「人」做得出來的,「不值得饒恕」,檢察官請求法官量處死刑。

「法官不知道他在說謊嗎?」死者大姊指出,凶嫌每次的說法都不一樣,從案發至今都在說謊,法官也都知道他在說謊,為何不能判他(凶嫌)死刑?死者大姊聲嘶力竭地說,「我不懂,我真的不懂,法官是在幫助那些爛人嗎?」,家屬要一個公道,真的這麼難嗎?

死者大姊表示,凶嫌勒死她(指妹妹)還用鋸子分屍,又將屍體丟棄路邊草叢,任野狗啃食,妹妹死得這麼慘,家屬要為她討一個公道,這麼難嗎?「死刑是我們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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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