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案被告判無罪引發爭議 檢方將提抗告

▲圖為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圖/記者陳惲朋攝2020.4.30)
▲圖為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圖/記者陳惲朋攝2020.4.30)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今(30)日上午10點,嘉義地方法院對去(108)年7月3日晚間發生在嘉義火車站自強號車廂內的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案做出宣判﹔法院法官認為被告鄭姓嫌犯因「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各界熱議,嘉義地檢署也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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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判決,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警政署長陳家欽則回應,完全無法接受,全力上訴到底。

嘉義地檢署認為,法院對被告鄭姓嫌犯的判決與交保裁定,除深表遺憾外﹔嘉義地檢署也表示,鄭姓被告亦能明確陳述行為當下之心路歷程,足以證明鄭姓被告行為時能通察事理,其辨識能力並未喪失﹔法院對鄭姓被告為無罪判決,忽略其他證據,將提起上訴,表達本署嚴正執法的立場。

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當時肅穆莊嚴的告別式場。 ▲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當時肅穆莊嚴的告別式場。(圖/記者陳惲朋攝)

▲因公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當時舉行入祠忠烈祠儀式。(圖/記者陳惲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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