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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條指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四條則表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現場挺同婚民眾跟隨立法院腳步逐一倒數,高呼「委員加油!」立法院稍早通過二、四兩條,同性伴侶將可赴戶政機關登記,現場民眾超high。
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許心怡表示,從事同志平權運動多年,已從女大學生變成中年婦女,政院版專法能否全數通過,國際都在看。
立委尤美女也像場外民眾喊話,場內決議要回應公投第十二案,也須符合大法官748號解釋。除了政院版法案外,其他法案均無保障同性伴侶締結永久親密婚姻關係。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表示,國民黨沈智慧、賴士葆等立委不斷重申公投最大言論,但政院版專法已符合公投結論,兩立委只是不斷「跳針」。
婚姻平權大平台談到,公投已經決定同婚專法就是全民共識與底線,立委賴士葆提出之法案版本只是登記成「同性家屬」,但家屬在現行民法中的定義,除了家長外其餘都是家屬,譬如姐妹、兄弟於現行民法中也是「同性家屬」,屆時一詞兩用,將造成更多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