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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前終止租約部分,新制明定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否則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各項新制可於「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查閱,一旦遇到租約內容與規定不合者,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也透過LINE群組及臉書提醒民眾,他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蘇貞昌說,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