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實施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新鋪路面1年內禁挖

▲高雄市政府大力推動道平專案,工務局所推動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法,將從原先的半年內不核准重新開挖,延長到1年。(圖/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大力推動道平專案,工務局所推動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法,將從原先的半年內不核准重新開挖,延長到1年。(圖/高市府提供)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為高度發展城市,市區道路的平整除仰賴日常養護外,道路挖掘修復品質更影響道路整體水準;為有效控管道路挖掘品質,市政府大力推動道平專案,工務局所推動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法,將從原先的半年內不核准重新開挖延長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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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條例將新增即時監控機制,全面要求施工單位回傳施工影像,進駐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工程品質。(圖/高市府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正的條例為嚴謹申請搶修案件,禁挖管制路段新訂擴大修復路面規定,並得要求以繳交修復費方式由工務局代為辦理路面修復,確保道路施工品質;新條例並規定工務局可成立道路挖掘管理基金專款專用,營造永續安全交通環境。

新修條例增加多項管制措施,主要是將道路禁挖時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並施行施工前整合機制,減少道路重複挖掘;其次再加強控管計畫型挖掘案件,大範圍挖掘案件應先於前年度十二月申報並整合鄰近挖掘案件,減低施工衝擊。

同時新修條例也要求鄰近危安管線的道路挖掘案件應先行辦理現地勘查或試挖,確認施工危險性,減少工安事故;並新增即時監控機制,全面要求施工單位回傳施工影像,進駐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求管線單位落實三級品管自主檢核,確保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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