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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因來台未滿一年,未能申請工作許可證,遭檢舉非法打工。當時,外生與麵攤老闆皆辯稱「無償幫忙」,卻不知沒有工作許可證,老闆即使沒付工資,無論是基於幫忙或學習,只要外生確實涉及勞務,譬如幫忙收拾碗盤、端送餐點等,老闆就構成「非法容留工作」,外生非法打工,雙雙違反就業服務法,分別裁罰15萬元及3萬元,外生並遭限令出境。
吳威志表示,僑外生誤觸法令遭罰錢很心疼,可認真說來,後續帶來的影響才嚴重。他舉例說,一名馬來西亞籍應屆畢業生,已有談論婚嫁的台灣女友,決定畢業後留台工作,應聘公司通知7月底就職,前景一片看好。
豈知,他利用上任前空檔在夜市打工,疏忽應屆畢業生的工作證,期限只到6月底。小小疏忽,未確認工作證有效期限,遭查獲非法工作,不但裁罰3萬元,且限令出境,3年不得再來台工作,丟了留台工作好機會,還影響終身大事,人生藍圖亂了套。
諸如這類誤觸法令事件,付出代價很慘痛。勞工局呼籲僑外生務必小心謹慎,例如課後有工讀需求,應依法向勞動部申請學生工讀許可,千萬不要實習時間與課後工讀,傻傻分不清楚,實習課程結束仍繼續留在餐廳工讀,未依規定再申請工作證,也屬非法工作,要重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