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超標中火遭罰6千萬 盧秀燕:市府不會官官相護

▲針對中火燃煤機排放嚴重超標的「硼」汙染,市長盧秀燕重申,身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市府不會官官相護。 (圖/柳榮俊攝2019.10.29)
▲針對中火燃煤機排放嚴重超標的「硼」汙染,市長盧秀燕重申,身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市府不會官官相護。 (圖/柳榮俊攝2019.10.29)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針對中火燃煤機組放流水隨機抽驗,查獲3處排放口違規排放嚴重超標的「硼」汙染,昨宣布重罰史上最高6000萬元罰鍰。市長盧秀燕今(29)日於市政會議上重申,台電身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市府不會為罰而罰,更不會官官相護,期待中央政府及台電「展現態度」,聽到市府訴求與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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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表示,新市政團隊上任後,積極查緝各種汙染源,最近又在中火的排放水中,查到嚴重超標的硼,這已是一年當中第7次查到中火製造汙水,從硝酸鹽氮到硼,不但汙染海域,也汙染海洋食物鏈,更影響民眾健康,「一個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竟然帶頭排放各種有毒汙水,實在非常不應該」。

她指出,市府不到一年就查到中火7次放流水超標,,惡性重大!還要民眾犧牲忍耐到什麼時候?中央政府還責怪地方不應該積極查緝?被稽查的民間業者或民眾怎麼會服氣?可惜到現在為止,沒有看到中央或中火,向國人、向中部、向台中市民說清楚、講明白為什麼會長期排放各種有毒汙水?

盧秀燕提到,只看到中央、經濟部及台電不斷拿地方政府嚴格查緝,就是找麻煩、就會影響發電量來恐嚇民眾;這種漠視民眾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態度,令人失望。市府期待、也真心奉勸中央及台電有所回應,展現態度。

此外,針對台電指出市府未提供意見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懷疑是「為罰而罰」。環保局說,市府9月首次查獲中火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主動稽查竟又發現其它兩處放流水口「硼」超標26、28倍,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汙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環保局指出,所謂改善期,是指現在處分書送到以後,直至台電承諾的改善期,因此,「並沒有在改善期內還繼續處罰的問題」!另也重申,市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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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