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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肥稱是經金管會同意才借款給韓國瑜等購屋者,顧立雄今(7)日受訪時表示,若照台肥講法要經過金管會同意才能借,這根本是魚目混珠的講法,「我不能接受。」
顧立雄強調,借錢給人家這件事本來就任何人可以做,這不是特許事業。不過,他也提到台肥借款要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能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有2例外,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另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至於台肥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顧立雄表示這要由台肥自己來說明,包括公司行號間有沒有業務往來、是否構成短期融資必要,但他聽說這貸款分成20年,如果是這樣就不是短期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