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稱「港高院無權判禁蒙面法違憲」 遭駁:毀司法獨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上月 4 日宣布訂定「禁蒙面法」,自 5 日午夜開始實施,眾多香港市民隨即在香港各地發起抗議行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上月 4 日宣布訂定「禁蒙面法」,自 5 日午夜開始實施,眾多香港市民隨即在香港各地發起抗議行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香港高等法院 18 日針對泛民派人士對《禁蒙面法》所提的兩件司法覆核案做出裁定,判決《禁蒙面法》違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憤而聲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連國務院港澳辦也跳出來批評,香港高院的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遭外界質疑一國兩制是否名存實亡,香港部分法界人士亦認為北京的說法是「觀念錯誤」,只會對香港的法治產生「嚴重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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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前基本法草委、香港資深大律師李柱銘 19 日見記者時強調,因為《基本法》規定回歸後香港只能通過立法會訂立法律,行政會議沒有立法權,但《禁蒙面法》卻並未交由立法會通過,且《基本法》賦予香港法庭權力審判香港法律違憲與否的權利,故高等法院的判決完全正確,臧鐵偉的言論顯示其有概念上的錯誤。



除了李柱銘,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亦表示,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認為,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將香港法律裁定為無效,若果真如此,則情況令人驚訝及擔憂:「自 1997 年,香港法院一直認為擁有此等權力,與此同時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在 1999 年及其後的釋法並沒有否定這點」。

李國能並表示,也許法工委聲明的意思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何釋法具有約束力,香港法院對此已完全接受:「正如我早前所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應在特殊情況下解釋《基本法》,並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釋法,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呼籲法工委澄清聲明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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