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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相關單位前往查核,檢驗出第一批大閘蟹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10.6皮克/克濕重,另一批則為7.4皮克/克濕重,2批檢驗均為不合格。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對於大閘蟹移動至桃園倉儲坦承不諱,但否認去年16日至22日間,移動放置在奕大公司的部分大閘蟹,辯稱現場的大閘蟹均未販賣,都留在現場貨櫃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紀錄內所載減少的數量,可能是貨物失重或大閘蟹死亡。
至於為何會短少541箱,林男則辯稱,有時為維持大閘蟹狀況,會拆箱對大閘蟹進行保養,保養後再放回去,盡量每天都要保養,他只負責保管,不是大閘蟹的貨主。
不過,法官認為,縱使大閘蟹存放過久死亡或脫水、失重等致減少重量,但外箱數量應不至於因大閘蟹重量減少而改變,另外,就算拆箱保養大閘蟹,應仍須將大閘蟹放回箱內,不可能任憑大閘蟹置放箱外,更應無僅留存大量空箱的可能。
此外,法院指出,林男身為具結放行地點的管理人,倘非林男授意的運送行為,大閘蟹短少的箱數豈可能多達541箱,認定林男辯稱不足採信。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檢驗結果可能不合格,竟疏未注意仍違法移動運送,致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大閘蟹不知去向,有高度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之虞,實有不當。
法院另審酌他無前科且分別承認、否認部分過失犯行等因素,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運送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