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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駿季還表示,本件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直接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的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與公司經營常規分期付款作法不同,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陳駿季說,台肥公司2014年8月4日簽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的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核章不同,恐有偽造文書罪嫌。陳駿季稱,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的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並未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陳駿季強調,農委會針對該起建案爭議,並未針對整個預售屋的特定買家,僅就整個貸款案的認定過程提出疑慮;至於上述13億貸款中,一開始有32戶協商以10到20年時間分期攤還,最終調查報告確認是目前有13戶仍在攤還這份貸款。至於該案是否會究責過去農委會主委與台肥董事?陳駿季表示,首先得先由檢調調查該案是否真的有違法事實,之後才會有後續糾正主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