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借貸韓國瑜買豪宅案 農委會提6大疑慮移送北檢

▲針對「日升月恆」的台肥貸款案,行政院農委會今日提出6點質疑。(圖/記者賴志昶攝)
▲針對「日升月恆」的台肥貸款案,行政院農委會今日提出6點質疑。(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日前被爆料買「R5無雙–日升月恆」,並經由台肥公司獲得貸款。對此,台肥最大股東農委會今(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委會立場是尊重台肥公司,但要求台肥的所有案子「對外要合乎法律,對內要合乎程序」;不過,台肥在該案中,僅以個人詢問詢問金管會相關爭議,並在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程序的員工簽辦,於最終決策13億貸款時,也直接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種種行為都不合乎一個上市公司的做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農委會表示,央行於2014年6月26日公告,將原2012年6月22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的買賣金額判斷標準自8000萬調降為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也自6成調降為5成貸款;日升月恆建案部分交易是上述法令的變更適用範圍,因此衍生買受人貸款約總價2成差額應如何付清的爭議。

對於此案,農委會依據台肥公股代表11月26日函送的報告,提出以下共6點疑慮,並送交台北地檢署與相關主管機關偵辦。首先,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台肥於本建案契約條款爭議的過程中,僅以個人名義以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卻未以正式發文金管會,最終認定本建案分期付款行為未違法公司法等法規,這項流程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做法。

陳駿季還說,有關於預售屋定型化買賣的契約,在消保法有明確規定那些情況可歸責於買方、賣方、雙方或是都不歸屬;但根據內政部曾函復台肥公司的內容,台肥並未明確詢問本件建案屬於買賣契約中第9條二(三)條款,也就是因政令變更致發生貸款差額屬可歸責於買受人的條款無效,卻自行判讀該條款無效,直接改適用第9條二(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條款,處理實有疏失。

陳駿季也指出,台肥原依據合約寄發催繳函給各買受人,但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的決議,且2014年間台肥貸款事宜的簽辦均由各處室固定人員蓋章,但在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程序的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強調,農委會會調查台肥公司貸款「日升月恆」建案,並未針對特定買家。(圖/記者賴志昶攝)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強調,農委會會調查台肥公司貸款「日升月恆」建案,並未針對特定買家。(圖/記者賴志昶攝)

陳駿季還表示,本件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直接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的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與公司經營常規分期付款作法不同,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陳駿季說,台肥公司2014年8月4日簽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的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核章不同,恐有偽造文書罪嫌。

陳駿季稱,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的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並未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

陳駿季強調,農委會針對該起建案爭議,並未針對整個預售屋的特定買家,僅就整個貸款案的認定過程提出疑慮;至於上述13億貸款中,一開始有32戶協商以10到20年時間分期攤還,最終調查報告確認是目前有13戶仍在攤還這份貸款。

至於該案是否會究責過去農委會主委與台肥董事?陳駿季表示,首先得先由檢調調查該案是否真的有違法事實,之後才會有後續糾正主管的行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