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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PO 透露自己隨後向人資反應,想把離職日改到下週一,人資又回說「星期一慣例上沒在辦」,要原 PO 去向部門經理提出需求,徵詢同意。原 PO 十分傻眼,認為自己替公司辛苦這麼久「還要被凹」,不滿地請問大家,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雖然原 PO 自覺委屈,但網友卻紛紛留言回覆說,「薪水算到離職日當天沒有錯啊,不然除夕辦離職,薪水還要算到初五開工嗎」、「申請離職時,日期本來就要自己注意了,薪水就只會結算到當天,這是正常的」、「都要離職了,多領兩天薪水也不會發財」、「都要走啦,也沒差」。(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