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李欣晏/一日外送員,終生意外險?

▲foodpanda公布優化後的承攬行為準則內容。(foodpanda提供)
▲foodpanda公布優化後的承攬行為準則內容。(foodpanda提供)

文 / 李欣晏

李欣晏/顧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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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議會於24日審查市府提出的「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第4條第2項中針對外送員「服務期間外發生事故」是否理賠引發勞動局與議員之間的激烈討論,但結論竟然是將法條修正成「不得排除外送服務期間以外發生事故之理賠」,若非媒體報導有誤,那就真的是相當荒唐的修法過程,可預期如果沒有重新審視就囫圇吞棗的通過,將來恐怕會出現「一日外送員、終生意外險」的道德風險,相關保險業者與外送平台更難以配合執行。

在條文審查的過程中,第一個問題就是討論失焦,把投保的規範,和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的關係究竟是「承攬」還是「雇用」混淆在一起,事實上,外送平台自治條例的精神就是針對特定行業所制定的法規,所以保險規範的重點在於是否符合這個行業的實際需求,既然外送員的特性就是工作時間彈性化(碎片化)且風險較高,平台業者自然要和保險公司協商出合理的新保單,怎麼會導果為因,企圖用某一種保險類型來定義或引導或避免這個行業成為「承攬」或「雇用」制度?更何況勞動部與金管會為了迎向未來新經濟型態產業發展的趨勢,刻正積極協調保險業者規劃「碎片式」團體傷害險,只限定外送員上線接單才有保險效力,台北市又為何要自創「不得排除外送服務期間以外發生事故之理賠」這樣的規範?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每個外送員上線接單的頻率和時間落差甚大,若是按照目前的修法標準,一周工作30個小時和一個月工作3小時的外送員都必須由平台業者加保全額全責的傷害險,那任何正常的機車騎士當然都會選擇「搭便車」,搶著去登錄成為外送員,畢竟現況之下強制機車責任險可選擇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或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透過加入平台就能獲得理賠範圍相同、理賠額度更高而且完全免費的保障!這不是「一日外送員、終生意外險」是什麼?而且對保險公司來說,失去了「是否在外送工作中」的理賠義務衡量標準,保費自然要向上墊高,外送平台縱然有投保的意願,豈不又是要向消費者提高服務費用?雖然勞動局對媒體表示,全時式或碎片式的保費兩者差不多,但平心而論,一年一人多幾百塊的保險成本,五萬名外送員一年就有千萬元以上的差別,加上前面提及的道德風險,實在不是一句「讓保護做到最大化」可以草率帶過!

台北市勞動局應該務實向議員說明,無論是否採用僱傭關係的外送平台,現況已引導透過提供勞保的方式來保障外送員,自治條例即便採取碎片式保險也不等於鼓勵業者採用承攬關係;重點應該放在透過規範合理可負擔的商業保險,兼顧外送員保障與平台責任,更要著眼於藉由可行的規範,為新經濟型態產業發展訂出正確方向,而非理盲濫情、競逐加碼,讓保障外送員的好意成為道德風險誘因、嚇退消費者及外送平台、破壞整個市場的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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