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市府違法廢照 不排除提行政救濟「還公道」

▲「反空汙公投」主文並沒有提到汙染減量問題,而是聚焦在發電方式,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圖/NOWnews資料庫)
▲「反空汙公投」主文並沒有提到汙染減量問題,而是聚焦在發電方式,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圖/NOWnews資料庫)

記者許家禎 / 台北報導

針對台中市政府今(25)日三度開罰台中電廠,同時廢止二部機組的許可證。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上午親上火線指出,努力減媒被無視,對台中市府的作為深感遺憾。台電也強調有信心在採取各種行政救濟程序後能夠得到公道,不排除在未來訴訟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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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表示,中火生煤用量在11月27日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違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目前經12月3日、12月14日兩次限期改善,12月23日再度複查,中火依然繼續超量使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台電公司無視法令規定,市府決定三度開罰。

台電之前曾表示,近年的減媒,市府似乎「無視」真心換絕情,反批市府規定朝令夕改,包括否定自己在許可證中核定的要求、計算減煤四成基準與法規不同,簡直是「獨門暗器」,且生煤限制用量與期程說改就改,他們才想懇請市府「依法行政」。

如今台中市政府三度開罰台中電廠,並廢止二部機組的許可證。台電表示,台中市政府以違反自治條例減煤四成為由來罰中火,先不論自治條例本身並無罰則,即便以許可証記載的規定事項,想要連結空污法來罰中火,但是民國106年核發的許可証清楚載明生煤使用量是1600萬噸,台中市環保局在今(108)年11月底卻以「誤繕」為由,擅自更改「109年起減煤四成」,顯然是為了後續開罰之便。

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

況且,許可證原已清楚載明10%之容許差值,此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所明訂。綜上所述,台電對於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主要是基於台中市政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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