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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作業時程,108年11、12月辦理重測說明會;109年1至3月寄發地籍調查通知書;4至5月寄發協助指界通知書;6至9月辦理重測內業;9月30日公告重測結果。
重測期間會辦理地籍調查,並依據地籍調查結果來施測,由地政機關通知所有權人會同指界、於土地界址點設立界標,使所有權人知道土地經界所在位置,如符合法令規定尚可依現有地界線指界施測或截彎取直,所有權人僅需配合作業,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係屬都市計畫區土地,則一併清理、補建及聯測都市計畫樁。
經以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後,地籍圖的每一界址點均有坐標值,界址點位置還原於實地之精度提高,使圖地相符,圖簿面積一致。往後所有權人申請辦理土地複丈、指定建築線或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就會快速、便捷,不再有地籍測量成果與都市計畫樁位不符之情形,也可以按實際面積核課賦稅及徵收補償費。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後,務必依通知書指定之日期及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到場指界,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他人到場或聯繫承辦人員另訂期辦理地籍調查作業。若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會同指界或不設立界標,重測單位將依土地法46條之2逕行施測。
民眾若有重測業務上之問題,除可就近至台南市各轄區地政事務所測量課詢問,也可到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官網「重測專區」或「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查詢,瀏覽重測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