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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蘇俊豪指出,中央政府努力為節能減碳推行綠能,海線居民絕對支持,但請不要犧牲他們的生活品質而變成三等公民,畢竟陸上風力發電機設置,將帶給鄰近社區居民,低頻干擾、轉動與風切轟轟噪音聲、高壓電輻射影響,對居民健康安全危害更甚地面型太陽能嚴重好多倍。
建設處長李俊興說明,雲林發展綠能三要、三不原則,依照綠能政策指導三要,即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另外的三不原則,即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
李俊興指出,雲林縣政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並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李俊興又說,依「雲林縣政府核發風力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注意事項包含,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以及風力發電機組所發出之聲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李俊興強調,雲縣府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李俊興也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達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