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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官提問,被告辯護律師表示,從監視器影片中可以看出,洪男離開法院時,動作緩慢、輕鬆,並未刻意尋找李、黃二人﹔另一段監視器影片看到,洪男駕駛廂型車逐漸偏移而跨越中線,自李、黃二人後方衝撞、輾壓,法官問洪男,「為何車子會偏移而跨過中線?」
洪男表示,第一個念頭是開車加速經過,嚇嚇他們(李、黃二人),但驚覺快撞上時,已經來不及,就撞上去了﹔洪男說,記得當天身上有帶錢,要去府平路一家超商,將錢拿給人家,但他那天不知在想什麼,一直想到要趕緊回家搬東西,才會習慣性地往健康路方向行駛;洪男也指出,車子時速表壞了,沒印象車速多少?大約是30-40公里。
院方除勘驗案發影片外,就應對洪男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刑法第57條第4款、第7款、第9款之量刑事由,分別就洪男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進行鑑定調查、對洪男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對洪男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鑑定調查報告,預計4月下旬或5月上旬出爐,屆時將探討和解的可能性。
檢方提出,搜尋國外是否有兒童最佳利益鑑定調查相關案例,可供參考,而院方也希望引進修復式司法,期許本案前瞻性的作法,可以開出一條道路出來,至少可留下資料,供後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