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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前市長林佳龍當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是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汙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過去依據自治條例所處分的廠商恐將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順應世界潮流,積極管制燃煤空汙。
環保局表示,根據環保署105年4月18日環署綜字第1050025774號函文,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未牴觸空汙法,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市府也依此法管制相關汙染源。不料行政院今年2月26日來函指「生煤自治條例」恐抵觸空汙法,及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請市府函復。
環保局表示,3月4日已函復行政院,但行政院仍宣告「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市府將與市議會共同研議,由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提出暫停處分,捍衛中部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