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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表示,相關收費辦法已於2月13日送交縣府核備通過,將依據不同年級的使用時間,收取冷氣使用費包含100元冷氣維護費,計費方式則是預估每天低年級使用3小時每學期收250元、中年級使用5小時每學期收300元、高年級使用6小時每學期收320元,並於開學註冊時統一繳交。另外,針對低收入戶、高關懷等經濟弱勢之家庭學生,如有繳交冷氣使用費之困難時,將由學校家長會及教育基金會協助支應,所收取之冷氣使用費將以專款專用。
除此之外,冷氣使用時間原則為每年4月至11月間,教室使用規定則為頂樓層教室:得於上午8:30至下午3:30分,窗戶及室內電扇開啟狀態下,教室內溫度超過28oC時,經班級導師或該節授課老師同意開啟。非頂樓教室:得於上午09:00至下午3:30分,窗戶及室內電扇開啟狀態下,教室內溫度超過28oC時,經班級導師或該節授課老師同意開啟。
公所指出,冷氣使用方式設定應在26℃~280C之間,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定溫,將會造成壓縮機不停運轉,導致冷氣機壽命縮短,並且增加電費消耗。開啟冷氣時,同時輔以電扇,減少用電容量,並可節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