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持續延燒,確診案例也不斷增加,財政部今(31)日核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的防疫補償,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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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還有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可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每日新台幣1000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規定受理申請發放。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每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人數,截至今年3月30日止,居家隔離共逾7400人,其中逾3300人管理中;居家檢疫共逾9萬6千人,其中逾4萬8千人管理中。

不過,由於防疫補償金為無償給與性質,性質與「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類似,財政部表示可免納所得稅,因此今年所領到的防疫補償金,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可免納入計算。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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