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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說明,考量目前國內口罩產能提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之國人,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開放國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國外供二等親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使用,為簡化民眾寄送口罩出口的通關程序,將配合公告簡便出口的通關措施。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民眾寄送管制口罩至國外時,應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的之「口罩輸出許可證」,如以郵寄方式寄送 ,「口罩輸出許可證」應黏貼於包裹外箱,該郵包物品的離岸價格未逾5千美元者,得直接至附近郵局交寄國際包裹,免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如以快遞方式寄送,將該包裹、裝箱明細(報明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委任書及身分證明等文件交予快遞業者辦理簡易出口程序。
關務署也特別提醒,自今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質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仍屬管制出口,民眾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的輸出許可證,仍不得寄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