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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峯源呼籲,市府已公布違反傳染病防治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罰基準,特定行業如現場超過容留人數、未公告容留人數、未量體溫,首次將勸導,但後續將按次裁罰,至於未實名登記、未戴口罩者,首次就開罰3000元,第2次罰9000元,第3次之後均罰1萬5000元,業者切勿忽視,以避免受罰。
經發局強調,由於全球疫情嚴峻,為避免人潮聚集地成為防疫破口,市府針對娛樂場所祭出「強力稽查、柔性勸導」策略,宣導娛樂業者保持室內1.5公尺或戴口罩等階段,業者多已遵循。相信此舉將有助避免疫情蔓延,確保台中市消費者及市民的健康,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