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申請臨時工廠 6月2日前送件

▲嘉義縣政府對臨時工廠尚未登記者,籲請在6月2日前提出。(圖/記者陳惲朋攝)
▲嘉義縣政府對臨時工廠尚未登記者,籲請在6月2日前提出。(圖/記者陳惲朋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今(13)日召開臨登業者申請特定工廠說明會,業者計有50多家出席。縣長翁章梁、立委蔡易餘、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李信融、議員陳文忠等人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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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自今年3月20日公布施行後,依法自施行日起2年內,對符合資格的未登記工廠提出納管;領有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也在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對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出納管或申請者,將依法輔導轉型、遷廠、關廠或斷水電。

縣政府說明會中,提到工廠管理輔導法在108年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針對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臨時工廠登記將在今年6月2日起失效,為協助臨時登記工廠盡速申請特定工廠,採分流策略優先主動通知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送件申請。目前159家臨時工廠中,已有122家提出申請,送件率高達77%。未來也將由縣府的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做為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聯合相關單位協助業者盡速提出申請及審查。

縣府指出,受理申請案件中,約有14%的臨時工廠,因座落在中央公告的農產業群聚地區,將無法取得特定工廠,恐面臨遷廠或關廠一途;業者耗費在消防、環保或水利設施上改善的金錢跟努力恐將付諸流水。

縣府表示,透過立委陳明文、蔡易餘持續向中央反映溝通後,經濟部在5月6日公告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部分條文,放寬讓在農產業群聚地區的低汙染臨時登記工廠可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不過在保護農地及環保概念下,對於高污染的臨時登記工廠,以及既有未登記工廠目前仍維持原規定,暫時無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納管。

翁章梁提出呼籲,尚未送件申請的臨時工廠,應盡速在6月2日內送件,業者重視的農產業群聚地區的低汙染臨時登記工廠,在縣府及2位委員的努力下,已經可以申請為特定工廠登記。

蔡易餘說,未來針對高污染的臨時登記工廠,以及在農產業群聚地區的未登記工廠,將會持續與中央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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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