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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述判決並不代表孟晚舟將立刻被引渡,她的法律團隊將於 6 月中旬進行第 2 階段引渡聽證,結案辯論預計會於 9 月、 10 月進行。
孟晚舟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從香港飛往墨西哥途中、途經加拿大溫哥華轉機時被捕。美國並於 2019 年 1 月底對華為及孟晚舟提出 23 項指控,內容涉及違反美國伊朗制裁禁令、欺詐銀行和竊取機密等理由等罪名,遭美國政府向加國提出引渡要求。
做為回應,孟的律師團指控,美國政府以違反美國對伊朗經濟制裁為由,要求加拿大逮捕並協助引渡孟晚舟,但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所以孟晚舟被捕不符「雙重犯罪」法律標準。此外,孟晚舟律師團也質疑,加拿大皇家騎警( RCMP )與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 )在逮捕孟晚舟之前已有不當聯繫,疑似雙方「設局」導致逮捕過程有瑕疵、孟晚舟的人身權利亦遭侵犯,希望能中止引渡程序。
而且,在孟晚舟被捕後過幾天,北京便逮捕了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 Michael Kovrig )與商人史派佛( Michael Spavor ),被視為是對加國就孟晚舟被捕所做的報復。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日前接受加媒訪問時,否認北京劫持 2 人,但也聲稱孟晚舟案是影響中加關係中最主要的因素。現在隨著孟晚舟案有進一步發展, 不排除引來中方新一波報復行動,也讓外界憂心 2 國關係恐將更加惡化。
大法官霍姆斯在 27 日的判決書亦表示,加拿大雖然沒有向伊朗實施經濟制裁,但美方的有關制裁令並未牴觸加拿大的價值。下次聽證會,孟晚舟的律師料將針對拘捕孟晚舟的過程是否侵害其權利繼續答辯。
對於加國法院的判決,華為公司發表聲明表示失望,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也對裁決結果強烈不滿,要求加拿大立即釋放孟晚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