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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肇國指出,許多攤商前來陳情,說自己因為非臨時攤的直系血親,因此被市場管理員要求遷離。這些臨時攤都是當年市場外攤的安置攤位,過了這些年,市政府沒有輔導轉到固定攤或固定舖,等同於同意這些臨時攤繼續營業,現在突然要求這些攤商撤除,也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難道要這些攤商自生自滅嗎?
江肇國說,依據經發局所提供的資料,許多公有市場的臨時攤甚至比固定攤、舖數還多,現在經發局整頓市場應該要兼顧攤商生計!除了少數有公安危險者之外,應該繼續允許他們經營,並逐漸輔導他們轉移到固定攤位(舖)。另外,他也要求經發局應該即刻修正攤舖轉讓規定,把直血才能移轉的世襲條文刪除,不要讓公有市場逐漸式微沒落。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市府無裁撤臨時攤計畫,臨時攤申請轉讓,只要無占用通道、未影響公共安全,配合管理措施者,攤位使用兩年以上,使用人可依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辦法第8條提出申請,轉讓對象並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