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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配合中央新冠肺炎防疫政策,嘉義市政府於109年5月6日已公告「嘉義市食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要求食品業者在營業場所之工作人員,即日起於營業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如:布口罩、紙質口罩、活性碳口罩、海棉口罩等),而經勸(輔)導後仍不遵守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活動期間,仍將持續派員不定時隨機出擊,籲請本市餐飲業者及夜市攤商勿心存僥倖,仍應依中央防疫新生活政策,在後疫情期間持續配合落實自主衛生管理及營業時配戴上口罩,以保障民眾飲食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