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凌駕香港司法 民主派:北京親派顧問如「太上皇」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圖/翻攝自《香港 01 》)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圖/翻攝自《香港 01 》)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六( 20 )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委員會將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負責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又指出,若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不一致,將適用國安法,全國人代常委對港版國安法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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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草案說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共 6 章,明確規定中央對國安事務的責任,和維護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香港政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管轄權,但須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負責處理。

北京中央將在香港特區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據稱旨在「特定情況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國安委員會將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並由行政長官擔任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據草案,國安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畫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民眾上街抗議「港版國安法」引起台灣、國際社會關注。(圖/翻攝自城市廣播
▲香港民眾6月初上街抗議「港版國安法」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圖/翻攝自城市廣播 CBC )
草案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

香港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香港電台》表示,港立法會委員長會議有權臨時決定,是否在本月底會議上審議和表決「港區國安法」。並認為,草案已成熟,20 日公布的包含大部分的內容,強調人大常委會積極全力推動立法。

而責罰部分,譚耀宗表示,沒有罪行會判終身監禁,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決定,案情輕微的監禁3年,其他則監禁5至10年。

香港民主派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形容,「國安法」猶如北京一把利劍直接插入香港司法和行政機構,委員會中北京派遣的國安顧問更如「太上皇」。草案亦沒有提及揀選審理案件法官的標準,質疑如果被揀選的法官審判案件時行政機構不滿意,會否被撤換。

楊岳橋同時憂慮,草案指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時,就適於港區國安法規定,而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進一步令司法獨立空間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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