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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2 條第四點中就有提及,「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應於車流方向後面設置車輛出入口。但依周遭狀況設置有困難者,得於平行車流處設置車輛出入口,並置交通引導人員,使一般車輛優先通行,不得造成大眾通行之障礙」。(編輯:郭佩蓉)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20-07-14 14: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