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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海進一步質疑,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民國84年公告實施,市府於民國76年的環評影響報告書僅為「備查」非「通過」,無法視為有效環評,市府以這份報告書為基礎要興建新爐,又稱新爐燃燒量500噸,舊有的2個機組燃燒量為400噸,1天的燃燒量不超過900噸,不用環評,是帶頭違法。
何文海指出,綜合專家學者探討意見,不論從都市發展、人口變化、環境評估等方面,南屯地區都不適合再興建焚化爐,至於原有文山焚化爐,居全國第二老舊,長期汙染空氣,當地居民深受其害,實應依退場機制退役,而非舊地新建,方能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環保局回應,台中市為全台第二大城市,隨著人口成長、工商發達,垃圾量的成長對環境帶來負荷,為解決廢棄物,市府推動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計畫,增加綠能發電,除了照顧地方權益,也解決廢棄物去化問題。
針對文山廠環評,環保局指出,文山廠在民國76年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提報「台中市垃圾焚化處理廠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同年7月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整體工程84年5月1日完工,興建時均依當時的法令規定辦理。
環保局也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法雖在83年公布施行,依據該法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為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該環評書件已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