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喬地案 高市府:司法調查無不法動機、亦無不法對價

▲慶富喬地案高市府代理市長楊明州在議會表示,,王端仁是因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未依規定作成書面紀錄,而遭懲戒。(圖/高市議會提供)
▲慶富喬地案高市府代理市長楊明州在議會表示,,王端仁是因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未依規定作成書面紀錄,而遭懲戒。(圖/高市議會提供)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針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今(16)日質詢慶富公司承租興達港土地涉及圖利,要求代理巿長楊明州將前市長陳菊移送監院調查;對此高雄市政府澄清,該案依法辦理公開招租,並與得標廠商慶富公司簽約,高市府既非土地管理機關,亦非獵雷艦採購合約契約當事人,市府人員並無構成圖利罪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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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議員今天總質詢時再追慶富案,要求市府將前市長陳菊移送監察院調查是否違法,若市府不辦,他將親自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圖/高市議會提供)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議員今天總質詢時再追慶富案,要求市府將前市長陳菊移送監察院調查是否違法,若市府不辦,他將親自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圖/高市議會提供)
前高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因慶富喬地案,上月遭公懲會判決申誡,市議員黃紹庭今天總質詢,認為王端仁喬地錄音檔中多次提及的「長官」,就是現在被提名為監察院長的前巿長陳菊,要求代理巿長楊明州將陳菊移送監院調查。

高市府表示,慶富案的招標與聯貸,監察院亦有彈劾前海軍司令、前副司令及漁業署研究員;就興達港土地開發案涉嫌洩密、圖利等全部事證,監察院、地檢署均有掌握,並經相關調查,高雄地檢署業以查無洩密犯行及無圖利罪之適用等理由予以簽結。

高市府也指出,監察院調查所有資料,高市府除王瑞仁涉有程序外接觸而對之提出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外,均查無任何人涉有不法之行為,因此,監察院並沒有因慶富案對高雄市政府有任何處置,反而是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漁業署。

至於公懲會109年6月10日判決王瑞仁應予申誡之主要理由係因王瑞仁涉有程序外接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作成書面紀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並非認定有任何圖利情事;更何況該案既經司法調查,已確定沒有不法動機、亦沒有不法對價及不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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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