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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偉表示,愛國者飛彈購案不是延壽案,確實是屬於「作業維持費」,因為是飛彈採購進來後,根據技令有維保與定期更換件的需求,並不是新增案,也不是延壽案,因為採購快滿10年,保養期限快到了,必須要作的鑑測與定期更換零件,在程序上,防空飛彈指揮部違反國防部年度作業維持費編列作業綱要計畫裡。
黃志偉強調,美方已就此案進行國會公告程序,即使美方已公告、後續作業美軍也同意提供相關服務,但是我方仍需將預算送到立法院審議,一定在立法院審議後,獲得預算後,才會通知我駐美軍事代表處,與美方簽署發價書,此案才會開始執行。
針對疏失咎責,黃志偉表示,已檢討原防空飛彈指揮部指揮官、現任空軍副司令范大維等將領,懲處作業還在進行,日後會再向國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