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河畔音樂遭檢舉「噪音」擾人 綻樂團控訴被誘入罪

▲康橋河畔公園是街頭藝人合法展演場地,近半年卻遭特定對象檢舉噪音干擾逾百次。(圖/綻樂團提供)
▲康橋河畔公園是街頭藝人合法展演場地,近半年卻遭特定對象檢舉噪音干擾逾百次。(圖/綻樂團提供)

記者金武鳯/台中報導

緊臨中興大學的旱溪整治後,景色怡人,擁有台中康橋美名,夜晚襯托街頭藝人綻樂團蕯克斯風演奏旋律,成為最美麗的河岸風情,但近半年來,這項合法的河畔音樂表演,卻遭特定住戶指為「噪音」,檢舉不下百次,綻樂團苦吞罰單外,讓綻樂團不滿的是,執法人員「誘人入罪」告發方式,形同知法玩法,已向市府提出訴願並要求修法,以確保街頭藝人展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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綻樂團團長江長山表示,樂團在康橋河畔耕耘6年,廣受民眾歡迎豈知,半年前附近搬來一家新住戶,因嫌棄樂團音樂干擾,頻頻檢舉不下百次,甚至狀告監察院,造成主管單位疲於奔命,也迫使樂團硬吞罰單,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江長山團長指出,市府稽查單位或許要對檢舉人有所交代,但採取的告發方式,顯然有「誘人入網」嫌疑江團長說,當時執法人員要求樂團簽收第二張改善通知書時,佯稱「簽名沒關係,只要沒有再開第三張,就不會受罰」,結果樂團傻傻簽名,才發現對方是以釣魚方式,陷人於不法,程序不當。

江長山指出,康橋是市府核准街頭藝人展演場所,綻樂團是合法演出,也願意遵守噪音管制法規定,在聚集數百近千人的演出現場,總體音量卻限制不能超過57分貝(法定規範),顯然不合情理,法規實有檢討必要。

再者,現行環保稽查制度對於「同一個人對同一件事」,進行無止境的重覆檢舉,在被檢舉人已經具體回覆後,是否還需要一次又一次不斷執行,值得商榷。

綻樂團指出,興大康橋河岸公園是民眾休憩園地,若因演出擴音設施音量問題,時遭特特定住戶檢舉,造成藝文展演無法推動,不只是執法單位困擾,也是多數民眾損失,希望能藉由「康橋事件」凸顯現存議題,也促請市府研議解決方案,以確保街頭藝人展演權益。

針對綻樂園指控告發方式「誘人入罪」,執法的環保稽查大隊表示,稽查人員一切依法執行,經第一次勸導後,給予十分鐘改善時間,第二次再稽查,若未達改善標準,就會依法開單告發,直到改善為止,現場全程錄影為證,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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