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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長山團長指出,市府稽查單位或許要對檢舉人有所交代,但採取的告發方式,顯然有「誘人入網」嫌疑﹔江團長說,當時執法人員要求樂團簽收第二張改善通知書時,佯稱「簽名沒關係,只要沒有再開第三張,就不會受罰」,結果樂團傻傻簽名,才發現對方是以釣魚方式,陷人於不法,程序不當。
江長山指出,康橋是市府核准街頭藝人展演場所,綻樂團是合法演出,也願意遵守噪音管制法規定,在聚集數百近千人的演出現場,總體音量卻限制不能超過57分貝(法定規範),顯然不合情理,法規實有檢討必要。
再者,現行環保稽查制度對於「同一個人對同一件事」,進行無止境的重覆檢舉,在被檢舉人已經具體回覆後,是否還需要一次又一次不斷執行,值得商榷。
綻樂團指出,興大康橋河岸公園是民眾休憩園地,若因演出擴音設施音量問題,時遭特特定住戶檢舉,造成藝文展演無法推動,不只是執法單位困擾,也是多數民眾損失,希望能藉由「康橋事件」凸顯現存議題,也促請市府研議解決方案,以確保街頭藝人展演權益。
針對綻樂園指控告發方式「誘人入罪」,執法的環保稽查大隊表示,稽查人員一切依法執行,經第一次勸導後,給予十分鐘改善時間,第二次再稽查,若未達改善標準,就會依法開單告發,直到改善為止,現場全程錄影為證,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