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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進黨《廉政條例》第六條規定,調查違反廉政行為事件,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停權以上之處分;二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除名之處分。蘇震清目前遭檢方聲押,但聲押庭正在召開,若蘇震清能夠避免聲押,依照《廉政條例》第七條 ,他必須要先接受廉政會的約詢,才能做成停權處分。
據瞭解,廉政會對本案的態度偏向「嚴格要求」,今晚廉政會若如期召開,則蘇震清很難避免遭停權的命運,差別僅在於停權多久。蘇震清若遭停權,則7月19日甫當選中常委的蘇震清,其中常委名額可能由前雲林縣長蘇治芬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