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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除了比特犬外,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為「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以及6大類之危險性犬隻,包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度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若違反相關規定,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對飼主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今年截至目前共接獲14件動物攻擊他人或動物案件,並針對3起具攻擊性寵物外出時無提供適當防護措施案件開立行政處分。
動保處鄭重呼籲有具攻擊性犬隻的飼主,犬隻外出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替犬隻繫上「1.5公尺內的鍊繩」,及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若民眾有發現具有攻擊性犬隻未有適當防護措施於公共場所活動,請協助蒐集相關證據,積極通報1999市民專線或動物保護專線,動保處也會盡最大努力稽查,塑造人與動物都能安心生活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