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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食藥署表示,109年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賣完的業者,應該先暫停販售,並由許可證持有業者,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繼續販售,這些持有平面式醫用口罩許可證的業者,在109年9月24日到明(110)年3月23日期間,都能去所轄地方衛生局辦理驗章。
食藥署提醒,選購醫用口罩,民眾應該認明最小販售包裝,刊有衛生福利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資訊,有疑慮的話可以到「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來做確認。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