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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據農委會發布的「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九條「經辦機關接獲農機所有人申請案件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農業機械使用證」;另第十六條規定「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違反規定者,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令舉發、處罰」,也就是,農機是可以在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但如果未依規定懸掛號牌,則與一般汽車一樣,將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處以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除此之外,農機行駛在道路上也經常出現會將田裡的泥土帶到路面上危及其他駕駛人,這部分,多數由鄉鎮市公所進行勸導,如果屢勸不聽,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