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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處進一步表示,中央單位補助之經費皆需受議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使用,執行單位依相關法規辦理工程規劃,為更接近地方民意所需,設計階段皆邀請各地方民意代表參與開會討論,只為將工程成果更貼近民意,提升各地方觀光發展。
澎湖縣政府雖然一再申復,屬於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第1條第1項「因民意機關之決議,或未能適時審議通過相關法案,致所列預算無法據以執行,進度落後、緩辦或停辦者」爭取預算保留,亦透過楊立委協助爭取,仍遭撤回,目前該三處工程已完成設計,為利觀光建設之延續推動,旅遊處將與觀光局協調爭取110年度計畫補助經費優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