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周春米指出,公務人員的補休須在1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如果沒有休完,該時數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形同蒸發、充公。
周春米說,公務機關業務繁重,尤其警消是常態超勤的機關,人事總處日前說要將調整規定,研議將年限放寬為二年,這是畫錯重點,恐怕還是看得到、吃不到,淪為空談。
周春米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障,人事總處的政策應該朝這個面向思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
與會的人事總處官員楊良彬說,對於過去的制度,會通盤檢討,也會依照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就這些辛苦人員的合理執勤時數訂一個上限,甚至對於他們超時工作的補償,來做通盤研究;至於相關框架性規範,人總與相關機關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