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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指出,雖李家3月時曾強調未租用汙染超標區,但經國產署資料發現,李家在2000年3月至2014年4月有明確占用該地地號東南段1-1、1-2、1-4、1-5的紀錄,並已繳清補償金47042元,無法擺脫汙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嫌疑。
趙子賢則表示土壤被汙染要立刻清除,若行為人明確,也會追究責任,但該區域何時被傾倒廢棄物、行為人是誰,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家是導致重金屬來源的行為人。國產署將儘速設置標準監測井,調查該區地下水是否被重金屬汙染,倘若確定超標,將研議是否請檢調來釐清行為人身份。
前高雄市新聞局長、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對此回應,陳椒華把李家當成「犯罪嫌疑人」,記者會上卻被當場發現,該地段其實是1-11號,時代力量此舉無疑是「張飛打岳飛」、「張冠李戴」,搞了大烏龍。
對於時代力量在記者會中指控「當時李家租用那邊的地,幾乎整塊地都是他們在使用,不太可能有外人去亂倒東西」,鄭照新反駁他們以「合理懷疑」的說法來為自己的爆料自圓其說,完全沒有直接證據,法律邏輯漏洞百出,籲請相關單位儘速釐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