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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指出,這次車的實際使用人並非車主,而車主的名下除這部車輛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形成了使用人以他人為欠稅人頭,違法使用車輛,大鑽法律漏洞。在車輛牌照被註銷後,仍多次違法掛上其他車牌繼續上路使用,俗稱AB車,即使被警方查獲,仍繼續掛其他車牌使用﹔這輛黑色保時捷,滯欠使用牌照稅61萬9405、燃料費5萬2000、違規罰單12萬4800、汽車強制保險費1萬3000,共計 80萬9205。


經執行署會同警方依法開罰,並逕行查封,並拖吊回「彰化地檢署花壇贓物庫」,預計未來將被開罰新臺幣10多萬元,粗估到明年牌照稅開徵後,因為這部車輛所衍生出的滯欠稅費可能高達新臺幣上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