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沙灘車於法無據?中市議員:訂自治條例合法納管

▲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質疑,市府有意禁止沙灘車活動,於法無據,建議訂定自治條例合法納管。(圖/施志昌提供)
▲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質疑,市府有意禁止沙灘車活動,於法無據,建議訂定自治條例合法納管。(圖/施志昌提供)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觀光景點大安濱海樂園,因沙灘車危及遊客安全,市府有意禁止,今(29)日在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時,引來議員施志昌、林祈烽質疑「於法無據」,建議訂定自治條例合法納管對此,副市長陳子敬回應,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對照大安海域擬定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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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昌指出,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主要在規範水域活動,但水域活動只見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翻遍各項法令與公告,不論中央或是各地方政府都未見將「沙灘車」列為水域遊憩活動,顯然觀旅局要禁止,根本於法無據!

觀旅局長林筱淇說,沙灘車危及遊客安全的亂象頻傳,為維護遊客在水域戲水安全,傾向禁止沙灘車活動議員則認為,一昧禁止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且有扼殺大安濱海樂園發展之虞。建議學習已訂定相關事項或自治條例縣市,儘速訂出自治條例,在合法安全前提下開放沙灘車,讓觀光發展與遊客安全能夠雙贏。

副市長陳子敬指出,沙灘車攸關遊客安全及海域生態,市府會參考其他縣市經驗,對照大安海域情形擬定相關事項觀旅局長林筱淇也表示,先前有民眾戲水,反映沙灘車在沙灘飆車容易對遊客造成安全疑慮,過去其它縣市的沙灘車也曾發生傷亡情況,市府為維護民眾安全,目前正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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