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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指出,案發的過程,只要有人報案,一定要提供三聯單,更要列管追蹤,積極查辦,讓案件不再發生,偵破是警察的責任,所以發生馬來西亞這個案子,警界內部有做檢討,認為在受理的過程中,的確有嚴重的疏忽,因此從嚴追究責任,這也是理所當然的;此外,案發前有些環境沒有做好,並不是警察的責任,是市府跟應負責的單位要全體的面對,治安的問題非常的複雜,不是單純的事件問題,那是民眾感受問題,要營造一個好的治安,先把整個預防治安的環境做好,及在偵破能力的加強,治安才會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