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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許多網友也心有戚戚焉,紛紛回應「你不用怕,怕的是路人吧!」「為什麼要讓她出來害人?」「要生命,以後就別讓她開車了」、「這樣也太可怕了...」「拿生命當玩笑」、「阿彌陀佛」、「你有想過其他用路人的心情嗎?我們也好緊張」、「你可以說一下你們都開什麼車嗎?看到閃遠一點」。
另還有人質疑「受益人寫你女友名嗎?不然她要怎麼詐領?」「騙誰!肯定有自動跟車系統」、「有先確定受益人是你女友哦?」「你的受益人是他嗎?還是她同謀受益人?」
事實上,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此外,進入高速公路後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沿途設置的各項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公路警察的指揮行車,並應「選擇正確車道行駛」,遵守「速限標誌」指示,同時也要保持安全距離,小心變換車道,切莫亂超車。(編輯:許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