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他被載到台中市郊區,下車後,對方繼續對他毆打,質問一件行車糾紛的事,讓他莫名其妙,後來才搞清楚上次駕駛該輛瑪莎拉蒂轎車的人不是他,對方發覺打錯人後,才載他至南屯路與永春東路讓他下車,但他已造成他頭部、臉部、手腳渾身是傷,立即向警方報案。
第一分局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以車號追人,很快就逮獲劉姓、陳姓兩名男子,兩人坦承押人毆打,但宣稱不知另兩名綽號「小毛」、「大頭」同夥的真實姓名,警方依妨害自由罪移送兩人;台中地院審理時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全案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劉、陳兩人50、4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