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執行6縣市23個預售屋聯合稽查 高達95%建案有違失

▲內政部針對全台6縣市共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今(12)日結果出爐。(圖/pexels)
▲內政部針對全台6縣市共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今(12)日結果出爐。(圖/pexels)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內政部日前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在經過近兩週稽查後,今(12)日結果出爐,僅有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相當於高達95%建案各有違規事項,內政部表示,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均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最高將可裁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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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地政及建管等單位,針對6大重點進行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共23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

而在經過近兩週的稽查後,內政部今日表示,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臨時銷售中心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16件買賣契約未符合內政部版規定、14件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內政部均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貫徹執行公權力,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中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未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此外,內政部也指出,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內政部提醒消費者,若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同時內政部也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即逕行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而代銷業營業處所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結果發現有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最高可裁罰15萬元。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針對本次稽查結果,除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由中央地方共同合作、持續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而後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內政部也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並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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