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傳新冠疫苗試驗 醫揭「4疑點」:內行人就懂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自己也樂意參加國內的新冠疫苗試驗。(圖/記者劉雅文拍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自己也樂意參加國內的新冠疫苗試驗。(圖/記者劉雅文拍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昨(11)日宣布,預計招募2萬人擔任國內新冠肺炎疫苗的志願受試者,目前已有超過萬人登記。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日被記者問到相關問題,陳時中強調自己「也很樂意」參加,但要看看相關規定。那麼疫苗試驗的規定究竟有什麼細節呢?對此,胸腔重症醫蘇一峰表示,依法規「臨床實驗是不能廣告的」,直言衛福部大動作宣傳疫苗試驗恐會引起爭議,「內行人就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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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建立「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並自昨日開放民眾登記,登記時間至本(11)月底止,目標徵求2萬名志願受試者。目前登記十分踴躍,才一天就已經有超過萬人報名。

不過,胸腔重症醫蘇一峰在臉書發文評論此事,認為「昨天衛福部大動作提疫苗試驗大打廣告,民眾登記的資料將提供給廠商配對合適者,並且保證如果試驗出了問題,(國家)將會無條件治療!其實以上資訊有多處有問題,內行人就看得懂...」

隨後蘇一峰列出4個疑點:

#依照法規,臨床試驗其實是不能廣告的!如果可以合法廣告,民眾早就在電視上看到滿天飛的臨床試驗廣告了。

#民眾登記的資料其實不能隨意交給廠商!必需簽訂同意書才能使用受試者的個人資料喔。

#受試者打了疫苗注射後,如果出現不良副作用,相關的醫療費用必需是疫苗廠商埋單,不能拿全民健保慷慨埋單喔。

#人體實驗的審核IRB通過了嗎?這點被模糊帶過了...

蘇一峰最後強調,「疫情期間該遵守的法規還是應該要遵守!法規不該只是只給基層人員遵守」。更指出彰化萬人篩檢違法的前車之鑑尚不遠,並在文末標註「台灣法規遇到官員常常會轉彎」。

不過實際到衛福部網站查詢,可以看見衛福部有解釋,「意向書之內容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衛生福利部、疫苗研發廠商或試驗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效果」,而若發生不良反應衍生出賠償問題,衛福部官網也說明是「疫苗研發廠商應負必要之補償或賠償責任」。(編輯:倪浩軒)

▲蘇一峰發文全文。(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
▲蘇一峰發文全文。(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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