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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永茂指出,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即可得知,不同的案件類別會有其相對應的開立單據,給民眾的單據有7種,只要拿到7種單據的其中一種,都表示案件進入警方的處理程序中;詹永茂強調,請民眾不要誤解,並非所有類型的案件都能拿到三聯單。
民眾報案類別若屬刑事案件,警方會開出「三聯單」,民眾在路邊撿到東西,警方受理後會給「拾得物收據」;發生交通事故,則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
報案家人走失或失蹤,會拿到「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假設是發生家暴,報案人會拿到「家庭暴力事件警察機關通報收執聯單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非屬上述案件,則是拿到「受理案件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