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時中指出,食品業者願意標示清楚,正代表對自己的食材有信心,期盼透過與各界合作,從標示到生產履歷,未來將一步步做到位,相信台灣的食品安全會更好。
翁章梁對未來食品業者的自主管理說,務必誠實清楚的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不按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者,將會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