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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執會今天再次討論《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正草案,將全國黨代表、地方黨部主委、中執委、中常委、黨主席等黨職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門檻,自2年下修為1年,亦即全面放寬「2年條款」,不過據了解,今天會中仍舊有正反意見,因此此案再遭擱置、擇期再議。
據了解,反對者的意見認為,全面放寬的影響太大。最後,在共識決的方式之下,修訂了《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只放寬了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轉述,今天會中通過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修正條文如下:「除另有規定外,黨員加入本黨連續滿二年者,始具選舉權、被選舉權,但第一類黨職之黨主席選舉、第二類縣市及直屬特種黨部主任委員選舉,如有重大情事,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者,不受入黨期限之限制。」
白話來說,過去只有黨主席的選舉資格不受2年入黨期限的限制,現在則多放寬了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
另外,顏若芳也說,有關台北市黨部主委改選延宕半年多,中執會也同意原本的2位候選人退選,今日中執會一併責成台北市黨部儘速依照修正的規定,啟動黨部主委改選的選務作業,也請市黨部在農曆年前完成改選,並請組織部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