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選出北市黨部主委 民進黨通過「吳怡農條款」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表示,今日中執會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放寬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不受入黨2年的限制。(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12.23)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表示,今日中執會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放寬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不受入黨2年的限制。(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12.23)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因選舉糾紛而長期難產,出缺迄今已逾半年。今(23)日下午,民進黨中執會再度討論黨規修正案,修訂所謂的「吳怡農條款」,未來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將不受必須入黨2年的「2年條款」限制,各界視為將有助於推舉民進黨智庫副執行長吳怡農競選北市黨部主委一職,故稱「吳怡農條款」,但即便眾所矚目、黨內力拱,吳怡農仍未鬆口表態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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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北市黨部主委長期出缺的問題,民進黨中執會原本在12月2日就討論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希望放寬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但因部分與會人士表達疑慮,黨主席、蔡英文總統裁定下次再議。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再次討論《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正草案,將全國黨代表、地方黨部主委、中執委、中常委、黨主席等黨職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門檻,自2年下修為1年,亦即全面放寬「2年條款」,不過據了解,今天會中仍舊有正反意見,因此此案再遭擱置、擇期再議。

據了解,反對者的意見認為,全面放寬的影響太大。最後,在共識決的方式之下,修訂了《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只放寬了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轉述,今天會中通過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9條第1項,修正條文如下:「除另有規定外,黨員加入本黨連續滿二年者,始具選舉權、被選舉權,但第一類黨職之黨主席選舉、第二類縣市及直屬特種黨部主任委員選舉,如有重大情事,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者,不受入黨期限之限制。」

白話來說,過去只有黨主席的選舉資格不受2年入黨期限的限制,現在則多放寬了黨部主委的選舉資格。

另外,顏若芳也說,有關台北市黨部主委改選延宕半年多,中執會也同意原本的2位候選人退選,今日中執會一併責成台北市黨部儘速依照修正的規定,啟動黨部主委改選的選務作業,也請市黨部在農曆年前完成改選,並請組織部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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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