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虹安表示,我國已經宣誓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立法施行之,該公約協議第25條(e)項規定:於提供健康保險與國家法律許可之人壽保險方面,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該等保險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提供。第2條也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所以政府加強身心障礙者保險權利的責任已經不是道義上的,而是法律明定的強制性責任,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年8月20日公布至今,政府在這個議題上依然緩如牛步,她也為此在立院院會質詢過行政院長蘇貞昌。
民眾黨團提出《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促進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最重要的核心目標就是由民間與人身保險業者提撥資金,設置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促進基金,基金用途除了補助業者訂定符合身心障礙者條件的保險、並提升承保數量外,也規定在有需要時,由基金適當補助保險費用,以期在維護商業保險的精神,不過度增加業者負擔下,讓身心障礙者與一般社會大眾同享人身保險的保障。
